论前诉民事裁判已决事实对后诉刑事裁判的预决效力

毛淑玲, 徐寅啸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6 ›› Issue (1) : 15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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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6 ›› Issue (1) : 151-160.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3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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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诉民事裁判已决事实对后诉刑事裁判的预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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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前诉裁判中已决事实的预决效力应由后诉所适用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来确定,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缺乏相关规范。既判力理论或争点排除效理论与已有规范相冲突,无法实现对预决效力性质的准确判定。依据现行法律规范,预决效力是一种事实证明效。在先民后刑诉讼中,影响民事裁判已决事实预决效力的因素主要包括证明标准的差异、推定方法的运用及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等。以事实证明效为语境,以影响预决效力的三个因素为内容,结合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的特点,构建出具体的民事裁判已决事实在刑事诉讼中预决效力规范。

关键词

民事裁判 / 已决事实 / 刑事诉讼 / 预决效力 / 事实证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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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淑玲, 徐寅啸. 论前诉民事裁判已决事实对后诉刑事裁判的预决效力[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46(1): 151-160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3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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