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中的夫妻财产问题研究———以《民法典》转继承性质解释为中心

刘 耀 东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6 ›› Issue (2) : 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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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6 ›› Issue (2) : 70-76.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30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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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中的夫妻财产问题研究———以《民法典》转继承性质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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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合。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将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半分出归其生存配偶所有,剩余之部分始可由转继承人继承之。如此,方可实现民法典的物权编、继承编与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内在统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关键词

转继承 / 继承权 / 遗产份额 /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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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耀 东. 转继承中的夫妻财产问题研究———以《民法典》转继承性质解释为中心[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46(2): 70-76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30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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