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之探讨

路 军, 杨子衿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7 ›› Issue (1) : 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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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7 ›› Issue (1) : 67-74.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4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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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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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帮信罪定性观点均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但无论正犯说、共犯说抑或并合说,均无法对司法解释中通常属于共犯、例外属于正犯的双重属性界定予以兼顾,因此唯有摆脱共犯理论方能实现帮信罪的准确定性。误用共犯理论的原因在于帮信罪共犯型的犯罪构成,而为帮信罪赋予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即可在理论纠偏的同时实现其准确定性。“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作为帮信罪条文中共犯特征的标志性表述,为其给予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定位即可赋予帮信罪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且“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只得视为帮信罪客观情状。由此,帮信罪得以实现当然的正犯定性。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定性 / 共同犯罪 / 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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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军, 杨子衿.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之探讨[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47(1): 67-74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4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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