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下的数字劳动实际上处于特定生产方式之中,具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种特征。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本逻辑下的生产性数字劳动是以剩余价值生产为目的的劳动,具有资本增殖性、隐蔽遮蔽性、物质规定性等特征;而非生产性数字劳动则是以生产某种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劳动,与生产性数字劳动相伴而生。在平台经济中,数字劳动呈现出“去雇佣关系化”的趋势,即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划分已不再局限于雇佣形式之下的劳动,而非雇佣形式的数字劳动也可能是为资本价值增殖而服务的生产性劳动。因此,在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在遵循数字劳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规律基础上,采取加强平台劳动关系认定、完善数据资源分配与共享、推动技术权力的常态化监管等举措引导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的良性结合,进而以中国式智慧破解数字劳动治理困境。
关键词
数字劳动 /
平台经济 /
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理论
王圆圆, 黄佳欣.
平台经济下的数字劳动生产性分析及其中国式治理[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8(4): 38-44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5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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