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衔接”视域下审执分离“内分论”的再证成

黄 茂 醌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8 ›› Issue (4) : 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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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8 ›› Issue (4) : 120-131.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5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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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衔接”视域下审执分离“内分论”的再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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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被终止审议,引发执行权归属的猜想。在“执破衔接”视域下,执行权“外分模式”不仅无法解决执行权“内附模式”下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还会引发“案多人少”问题加剧、破产领域重复立法、司法权和行政权博弈加剧等新问题。综合来看,审执分离“内分论”较“外分论”为优,应以“内分论”作为未来执行法制定的指导理念。审执分离“内分论”存在的问题在于,主流观点未严格遵循审判权的权力行使对象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执行裁决权的权力行使对象为执行程序性争议这一基本原则。当下案外人异议制度、执行回转制度等重要制度均有违此基本原则,亟待结合诉讼法理予以修订。从实效性观之,要真正解决执行难问题,应从加强执行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完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

审执分离 / 执破衔接 / 权力行使对象 / 内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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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茂 醌. “执破衔接”视域下审执分离“内分论”的再证成[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8(4): 120-131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5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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