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刑、假释适用与财产性义务履行情况的关联机制自被制度化以来,已成为解决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难”的重要途径。然而,该机制仍存在“不积极”概念界定不明、正向激励弱化等实体问题,以及证明活动运行受阻、司法机关沟通不畅等程序困境。故有必要从实体和程序双向维度提升其整体效能。一方面,科学界定实体条件,确保财产性义务履行能力的判断活动更具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升激励效能供给;另一方面,完善对“有能力而不履行”事实的证明规则,依靠数字化手段推进司法机关在证据信息、案款缴纳等方面的共享互通和互助衔接,并辅之以健全的款项提存、罚金减免程序作为配套跟进,促进程序运行的精确化、高效化和便捷化。
关键词
减刑假释 /
财产性判项 /
履行能力认定 /
证据信息共享
连峰 , 梁昊然.
减刑、假释中财产性义务关联机制问题检视与优化进路[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9(5): 78-86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60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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