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契约行为对刑事诉讼证明的影响——以认罪认罚案件为例

夏红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4 ›› Issue (6) : 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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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4 ›› Issue (6) : 90-96.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10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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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契约行为对刑事诉讼证明的影响——以认罪认罚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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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契约理念引入刑事司法是刑事司法改革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性探索的一部分。诉讼契约理念的嵌入引起刑事诉讼主生态系统的变化,并进而影响刑事诉讼证明亚系统的运行。诉讼契约理念嵌入后的新型刑事诉讼证明呈现出新的样貌。诉讼契约行为在刑事诉讼中贯穿全程,通过改变刑事诉讼模式重塑诉讼证明模式,诉讼证明模式从分立对抗转变为同向合作;基于庭审重心变化引起证明对象变化,证明对象由案件事实转变为契约要件;因循契约达成逻辑调整举证义务分担,举证义务分担由单边单向转变为双方共担。诉讼契约行为对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链锁式影响,或可导致证明目的的适当调整。

关键词

诉讼契约行为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证明模式 / 证明对象 / 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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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 诉讼契约行为对刑事诉讼证明的影响——以认罪认罚案件为例[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44(6): 90-96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10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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