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单位受贿罪的立法审思与完善路径

利子平, 石聚航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45 ›› Issue (2) : 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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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45 ›› Issue (2) : 76-83.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2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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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位受贿罪的立法审思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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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历次刑法修正进行梳理可发现我国单位受贿罪立法的基本特点,犯罪圈设定较为慎重,仅处罚国有单位的受贿行为。在行为构造上,单位受贿罪保留了自然人受贿罪的痕迹,但又有自身的构造。在罪量因素上,单位受贿罪和自然人受贿罪存在较大的差异。现行立法中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无力解决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国有单位受贿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单位受贿罪司法认定的难度。单位受贿罪与自然人受贿罪罪量标准的差异,导致单位受贿罪无法摆脱司法认定中唯数额论的困境。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豁免过于随意的问题。刑法立法应当取消单位受贿罪的身份犯模式,协调单位受贿罪与自然人受贿罪之间的关系,调整单位受贿罪的罪量标准,规范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责任追究的事由。

关键词

单位受贿罪 / 立法审思 / 行为模式 / 罪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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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子平, 石聚航. 我国单位受贿罪的立法审思与完善路径[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45(2): 76-83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2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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