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律法中国家主权伦理“自我认同”的共识与分歧

吴 留 戈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45 ›› Issue (2) : 130-136.

PDF(1286 KB)
PDF(1286 KB)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45 ›› Issue (2) : 130-136.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202130
历史纵横

清末民初律法中国家主权伦理“自我认同”的共识与分歧

作者信息 +
文章历史 +

摘要

清末民初的律法改革是在国家突然受到外部势力冲击、脱离原有轨道,进入近代化转型时期的产物。时人急于废除西方在华的领事裁判权,确立了契合国家主权伦理的律法内容,致力于挖掘出共同的民族国家伦理基础,开辟以主权伦理为根基的治外法权回收之路。在律法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思想派别:一是法理派,主张仿行西法,建构“变法也变道”的政治国家;二是伦理派,主张坚持礼教风俗,建构“变法不变道”的伦理国家。关于国家主权伦理的共识与分歧体现了立法者的衷肠心声与清末民初的时代风貌,对当时社会的价值反映、价值改造和价值需求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关键词

清末民初 / 律法 / 国家主权伦理 / 共识 / 分歧

引用本文

导出引用
吴 留 戈. 清末民初律法中国家主权伦理“自我认同”的共识与分歧[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45(2): 130-136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202130

PDF(1286 KB)

Accesses

Citation

Detail

段落导航
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