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的规则特征与完善路径———基于制度语法学工具的分析

方 印, 李 杰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6 ›› Issue (3) : 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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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6 ›› Issue (3) : 25-35.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303025
法学前沿·生态环境法治

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的规则特征与完善路径———基于制度语法学工具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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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归纳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的规则特征,有助于发现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寻求解决对策。以现有16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文本为分析样本,在充分提炼文本制度语法要素的基础上,辅之以制度层次学和规则类型学相关理论工具进行分析,发现文本的规则特征主要表现为部门权责模糊、准入条件缺失、规制力度弱化、反馈渠道断层、民主决策虚置、内容设计短板六个方面。以文本的规则特征为基础提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文本的完善路径:一是划定统分结合体制下的部门权责;二是确立行动主体角色的选拔标准与流程;三是提升规则性制度陈述的数量和质量;四是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双向反馈渠道;五是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参与委员会;六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化奖惩机制。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 地方综合立法 / 制度语法学 / 规则特征 / 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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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印, 李 杰. 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的规则特征与完善路径———基于制度语法学工具的分析[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46(3): 25-35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3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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