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税前置条件的弊端

廖 仕 梅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8 ›› Issue (2) : 1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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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8 ›› Issue (2) : 104-113.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5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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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税前置条件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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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目的蕴含着法律的价值追求,清税前置条件阻碍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清税前置条件违背宪法所保护的人权、财权和依法治国等要求;法律体系的协调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前提,清税前置条件与其他程序法之间存在冲突。清税前置条件缺乏存在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没有存续的必要。

关键词

清税前置 / 纳税争议 / 税收征收管理 / 法律救济权 / 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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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仕 梅. 论清税前置条件的弊端[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8(2): 104-113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5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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