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介入破产程序:正当性、类型与理路

谷佳杰, 郝宇霖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8 ›› Issue (3) : 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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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8 ›› Issue (3) : 79-87. DOI: 10.16216/j.cnki.lsxbwk.202503079
法学前沿·破产检察监督研究

检察监督介入破产程序:正当性、类型与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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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营商环境与完善商事破产制度息息相关,而个人破产的全国推广也被纳入立法考量中。当下,我国企业破产案件在处置中存在诸多问题,而个人破产案件的处置也存在实践困境。检察监督介入破产程序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符合经济效率原则以及具有矫正正义的意涵;另一方面有利于弥补维权途径的不足,联动各方主体保障程序顺利推进,把严破产案件的启动关口,以及有利于个人破产免责与复权制度的建立。检察监督可以在破产程序启动时、进行中与终结后三个阶段介入,对各方主体进行法律监督。检察监督介入破产程序的着力要点应是:加强破产制度的立法供给,完善与破产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以及划定检察监督权力的界限。

关键词

检察监督 / 破产程序 / 破产法 / 正当性 / 类型 / 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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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佳杰, 郝宇霖. 检察监督介入破产程序:正当性、类型与理路[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8(3): 79-87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50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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