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申报债权是虚假诉讼的一种形态。由于虚假申报债权有着隐蔽而又复杂的表现类型,加之破产程序内部的虚假申报债权防范机制功能不足,检察机关亟须介入并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然而,当前虚假申报债权检察监督的监督模式与监督职责“错配”,不仅影响破产程序进展效率,还可能导致监督失灵等问题。虚假申报债权检察监督既要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而有效介入,又要落实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原则。为此可采取的对策是:加快建立健全大数据筛查系统,加强不同单位间联动机制建设以完善事前监督;坚持谦抑性原则,明确检察监督介入方式与时间节点,分阶段设置监督职责,明确履职时效以健全事中监督;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治理类检察建议功能以强化事后监督。
关键词
虚假申报债权 /
虚假诉讼 /
检察监督 /
破产程序
胡 守 鑫.
虚假申报债权检察监督论析[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8(3): 88-95 https://doi.org/10.16216/j.cnki.lsxbwk.2025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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